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

誰說曖昧無需負責

「其實曖昧都幾好呀,大家都唔需要負咩責任。」
「你真係咁認為?其實曖昧往往先係最傷害人呀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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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說:「沒準備拍拖就別曖昧;沒考慮過結婚就不要拍拖。」
我知道,這在某些人眼中是絕對是一句廢話,我某程度上同意。如果雙方也是抱「不必認真」的心態,那麼作為旁人的我根本無從置喙。但如果知道或是覺得對方是一個對感情認真的人,那麼請記著這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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曖昧,或多或少也是一段拍拖前的必經過程;所以我並不是要說不能曖昧,也不是說曖昧後就一定要拍拖,進而結婚。而是要明白,曖昧行為本身也會帶來一種深深的傷害,所以只有當「真的有意」時,才可以開展一段較為曖昧關係,否則便把事情弄清楚。在曖昧當中,雙方會慢慢了解,那種感覺是強了還是弱了,其實自己心知肚明。如果在曖昧期中,覺得對方並不是自己要找的那位,那麼請及早抽身,把傷害減到最少。這兒的抽身不是指「不理會」,而是轉為純友誼的對話。如果感覺對了,才把關係加深。這種心態,其實不會免除所有傷害,而只是減少不必要的傷害。我會覺得,如果雙方都認真想過在一起,那麼曖昧結束所帶來傷害,就是一種不幸。但如果一直無心,卻只是希望在關係中獲取一種快感或是什麼,那麼就是一種絕對值得譴責的行為。因為曖昧那種未知性,確是會令人愛恨交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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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種情況,是我近來也常聽到的。是一方一直認為另一方不是理想的結婚對象,卻一直維持著戀愛關係;有時甚至會因為認定了對方不是那一位,而沒珍惜對方,說話也不留餘地。有時那心靈的距離確大得讓兩個人可以數天說一次:「分手吧!」卻沒有實行,選擇了持續傷害對方。有時我看著這些情侶,我會想:「到底他們是想到了彼此真的忍到爆炸的那一天;還是會選擇這樣進入婚姻,度過餘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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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文章的目的,並不是說「要認定了才能曖昧」,我的想法絕對沒那麼緊。而是如果大家已經知道對方沒可能是自己要找的人,那麼連曖昧也不應該胡亂開始,僅此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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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可能成為終生伴侶的人,才可以考慮走在一起;
有機會成為情人的,才可以小心翼翼地曖昧起來。
共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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跋:
寫這篇文的我,並非沒有犯過這些錯誤,所以我並不是站在一個道德高地把這一切道出。我只是希望把我過去的一些經歷,加上幾個密友近來的內心獨白,總結成一篇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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