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14日 星期六

Rule against yourself

今早又到了我的「食堂」點了一個早餐,卻遇上了一個生面孔的「伙記」。看著新店員,我決定也要一反常態,叫了一個「漢堡排」餐。而當我在享受著熱咖啡時,我卻猛然想起,這餐廳的「漢堡排」,我是嘗過一次的,而且質素欠佳;在那一刻,我是想轉回「牛排」的,但我覺得太遲了,別要麻煩他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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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乎意料之外,現身眼前的竟是熟悉的牛排,我先是「噢?」了一聲,店員卻以「你的薄牛排嘛」作回應。我環顧四周,看到其他顧客的早餐都已來了,我就相信只是伙記聽錯了,就決定將錯就錯,大快朵頤。而難得的是,今日的牛排,烹調得恰到好處,讓我覺得這其實是一個小小的恩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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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排餐的價格是23元,略高於原來的20元。由於我自知是在上菜的一刻,自己也作了一次自由決定,所以也就做好付23元的準備。直到我結帳時,才發現店子只算了我20元,我向他道出了錯誤,並表示願意支付23元。但他卻以堅定的眼神看著電腦,「我只能收你20元。」那種真誠,讓我感覺到他是從心而發,而非因長遠利益而行的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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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大部分的心中都有個「法庭」,決定自己該做什麼,不該做什麼。我之所以裁定自己要付23元,是因為雖然商家犯了錯,但我已經再作了一次自由選擇,所以不可利用此點得利;而商家則抱「自己既然犯了錯,就不能向顧客追回差價」的心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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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當我願意付23元的時候,他的決定已經變成了「可左可右」,但他仍然作了「Rule against himself」的決定。我不禁在想,如果人人也能這樣做,世界會有多麼的完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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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時候,即使在「正義」的框架下,答案也不只一個。在情況下,如果每個人都願意退一步,世界上最少五成的爭執,將會就此消失。如果彼此心態逆轉,我堅持是「店方錯了」,而店方則執著於「我已經吃了」的論點,也是各有道理的,但最終卻會難以和氣收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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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我在出外與友人進餐時,也會不經友人的同意,就隨自己的喜好多加一項食物。即使最終是友人吃了那追加之食物的大部分,我也不會要求友人為此付款,因為在我的原則中,「只要在決定時對方沒有授權,無論如何對方也沒有付款的義務」;但如果是對方追加的,而我又吃了不少,除非對方言明「不必了」,否則我會主動提出平分款項。這其實也是來自「Rule against myself」的核心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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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穿了,這是「待人以寬,律己以嚴」原則的變奏版,如果「誰是對的?」這問題的答案並不清晰,請在下決定時把自己的利益放輕一點。因為這個世界已經夠複雜了,如果在能讓步(甚至不算讓步)的時候也拒絕後退,那麼人生就會變得很苦,苦得讓人無法下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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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時也會忘記了這原則,但當被提醒時,我也就會真心樂意地依這原則所行。所以友人們,請別忘了提醒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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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是說是在這個世界,我們要做個懦夫或是一個被欺壓的弱者。當道理明顯在自己這一方時,就別要退縮,否則世界會一天比一天不公義;但當靈活處理並不會影響公義本身,那麼為了世界的和諧,就請選這條讓大家感覺良好的路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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